高圣平:论关联担保的法律规制——兼评〈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1款
法律上并不概括性禁止关联担保,而是借助控制规则,严格限制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以此消除关联担保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民商法律网特对法学核心期刊2025年12月的民商法相关文章进行归纳。
抗辩穿越是旨在合理分配“分离风险”的一般制度,其适用须满足抗辩的存在以及合同联立两个要件,可通过整体类推确立。
对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处理范围的认定,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价值立场进行法教义学解释。
股权转让时,基于“股权变动无害于公司”原则,转让双方应共同承担出资责任。
应借助诚实信用原则软化《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7条第1款中无效效果对善意相对人的误伤。
债务人预期违约,债权人等待继续履行时无减损义务,在债务人将构成根本违约时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赔偿其期待利益。
相应补充责任以存在第一责任人为前提,具有相应性和补充性,补充责任人享有单向追偿权,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