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 我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2022年4月24日      ( 正文字号: )
[ 导语 ]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但在实务中,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常因业主拖交、不交物业费或者物业服务公司不合理地收取物业费等事由发生纠纷。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一现象向大家具体介绍支付物业费的有关规定。

[ 内容摘要 ]

应当支付物业费的主体包括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继受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在业主不交物业费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

[ 内容 ]

一、哪些主体应当支付物业费?

很显然,业主负有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的义务,除此以外,还包括以下特殊的支付义务主体:(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以及因为自己原因而未将专有部分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时,建设单位就负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2)物业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这里的物业使用人应当是指经过业主同意而有权使用物业的人。(3)物业继受人。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继受人对其成为业主后的物业费负有支付义务。

 

 

二、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第一,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放弃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理由在于:一方面物业服务人并未违约;另一方面,共有部分的管理和利用以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以团体意思决议,而不能以单个区分所有权人的个体意思为准,各个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不再是简单的财产共有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协助的共同生活关系。

第二,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此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抗辩所涉事由属于物业服务人所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二是拒交物业费的此种抗辩有正当理由,业主不能任意地拒交物业费。

第三,物业服务人违规收费或擅自调整物业费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有权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同时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另外,物业服务人要调整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属于《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此时,应当由业主依据第278条的表决程序共同决定。

 

 

三、物业服务人应当如何催收物业费?

第一,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对业主进行催告,并且确定宽限期,要求其在合理宽限期限内支付物业费;业主超过宽限期仍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对支付物业费的义务赋予强制执行力,当业主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支付物业费义务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三,不得规定业主不交物业费就禁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引规定,不应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

 

 


 

(图源网络)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1.杨立新:《物业服务合同: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4期,第78-79页。
2.朱虎:《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集体合同:以〈民法典〉规范为中心》,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1期,第5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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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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