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陪审团(上)
发布日期:2014/12/9      正文字号:
[ 内容 ]

这是“美国司法经典误读的第五期”,探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通常认为,陪审团制度是美国诉讼制度的基石。然而,数据却显示,陪审团的适用比例极低,甚至被学者称为“消失的陪审团”。那么,陪审团究竟是如何消失的呢?本期推送将为大家解密。就读本文前,建议查看历史消息,查找数说司法第一至四期。
(阅读之前需要了解背景知识)
美国的陪审团由两类构成:大陪审团(Grand Jury)和小陪审团(Petit Jury)。前者通常出现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审查检察官提起的犯罪指控是否有合理的依据。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检察官的权力,防止他们对无辜公民任意起诉;
小陪审团则是我们绝大多数中国读者比较熟悉的制度,一般而言,若未明确指称,所谓的陪审团其实就是指小陪审团。它由若干公民组成,在民事审判中负责裁决原被告双方谁赢得诉讼,而在刑事审判中则负责裁决被告人是否有罪。读者也许发现了一个前提,那便是小陪审团是在正式的审判中采用的制度,若案件未进入正式审判,则不可能采用陪审团,比如民事案件审前调解结案,则根本不会涉及陪审团。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并非所有进入正式审判的案件都必然采用陪审制。因为,除“陪审制”(Jury Trial)之外,美国的正式审判还可能采用“法官审”(Bench Trial)。“陪审制”是由陪审团裁决事实或被告是否有罪,法官适用法律或量刑;“法官审”则是由法官独任审判。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若案件进入正式审判,被告人有权放弃陪审制而选择“法官审”。
(以下为正式内容)
接受过中国法学院教育的人一定不会对英美法系感到陌生。一般认为,英美法系的诉讼制度有两大基石,其一是详细的证据规则,比如传闻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等;其二便是陪审团制度。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并且被写入美国的宪法。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切罪案,除弹劫案外,均应由陪审团审判”。此后,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上述两个条款确立了刑事案件由陪审团审判的原则。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实际上只是把陪审团限定在“一切罪案”,也就是说民事案件并不需要陪审团。但是,随后,美国联邦宪法第七修正案的出台确立了民事审判中的陪审制(第七修正案规定:“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美元者,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
数据显示,小陪审团在美国民事与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比例极低。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官方报告,在2005年全美各州法院受理的7400万民事案件中,仅有18865件采用“陪审制”。也就是说,采用“陪审制”的民事案件仅占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约2%。
在刑事案件中也大致如此,图1显示了美国重罪案件的处理流程,我们可以发现每100件警察逮捕的重罪案件,有8%被以转处(Diversion)的程序解决,有23%在审前基于证据等诸多方面原因被撤销指控;进入正式审判的只有4%的刑事案件。其中,还有有部分被告人选择放弃“陪审制”。最终,美国所有重罪案件中,采取陪审团审判的比例大致为3%。这还是在重罪案件中,若将轻罪和轻微罪两类纳入统计的话,美国刑事诉讼中陪审团比例会更低(美国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轻微罪,比如一般交通违章是轻微罪。轻罪和轻微罪通常无需陪审团审判)。
图1:美国重罪案件处理流程图
(有读者朋友建议说推送的图都是英文,有时无法完全明白个中专业术语所指涉的内容,因此本期推送起,各图中均增加中文翻译。)

当然,本文并非要否认陪审制在英美法系诉讼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本文的核心观点是论证,美国的民事和刑事诉讼种陪审制的采用比例很低。也就是说,美国绝大多数诉讼实践绝非我们在英文法治剧中看到的那样,由律师向陪审团滔滔不绝地陈述。因为,每100件民事诉讼中,只有2件采用陪审制;而每100个刑事重罪的诉讼中,只有3件采用陪审制。
本期为“消失陪审团”的上半部分,讨论的是消失的小陪审团。下一期(下周一)推送探讨消失的大陪审团。敬请关注。

[ 注释 ]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账号“数说司法”(justice_data)

[ 参考文献 ]

民事案件陪审团比例的数据来自:Lynn Langton et al.,  Civil Bench and Jury Trials in State Courts, 2005, Working Paper for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October 2008, NCJ 223851.
 
刑事案件陪审团比例的数据来自:Thomas H. Cohen et al., Felony Defendants in Large Urban Counties, 2006, Working Paper for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May 2010, NCJ 22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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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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