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国企业法治论坛(2020)成功举办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10月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主办、老仲裁员智库和北京坤韬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第八届中国企业法治论坛(2020)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仲裁制度与企业法治暨仲裁法修改座谈会”,旨在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仲裁法的立法规划,进一步探讨仲裁实务,仲裁制度,仲裁法修改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仲裁法的修改,推动仲裁制度,仲裁事业的大发展,建立健全法治的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来自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华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领导,中国国航集团、中国航空油料集团、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中国电子信息集团、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索尼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公司等26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外交学院、西安工程大学、东北石油大学等10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法学界专家、学者和10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70多位嘉宾参加了本届论坛。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人大法学院院长助理姚欢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文涛代表主办单位到会致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法治研究所所长王耀国、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功远分别主持了论坛。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法治研究所所长王耀国研究员主持开幕式,他指出:仲裁是企业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仲裁制度对建立中国改革开放法治的营商环境,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至关重要,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改革开放,强制依法治国,我国仲裁法出台已有二十多年,国内国际市场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法律实施路径,法制观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仲裁法实施过程中,仲裁实务实践过程中,仲裁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修改仲裁法是符合建立健全法治的营商环境,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战略的必要要求。因此,修改仲裁法纳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也是司法部中国仲裁2022方案的重要任务。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深入交流,一定会提供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发挥老仲裁员的智库作用,进一步推动仲裁法的修改,推动仲裁制度,仲裁事业的大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人大法学院院长助理姚欢庆致辞发言,他指出:王利明老师特别支持中国企业法治论坛,王利明老师认为讨论仲裁制度与企业法治,研究仲裁法修改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有很多条款涉及到了仲裁制度,对修改仲裁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别感谢各位专家的到来,也特别感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我们民商法研究中心一起合作,让我们共同把中国企业法治论坛持续不断的办下去,特别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够一如既往的支持中国企业法治论坛的工作,祝愿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致辞发言,他指出:仲裁法修改,应该是要坚持一个导向,坚守两个原则,处理好三种关系。这一个导向应该是以不断的满足当事人的合法需求,促进争议的妥善解决为导向。两个原则是要坚持独立性,要彰显民间性,独立性,民间性是仲裁的根本性原则,这个原则不能动摇。处理好三种关系,一个是要处理好司法支持和监督的关系。第二个要处理好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关系。第三个处理好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关系问题。
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文涛致辞发言、她指出:中国企联愿意配合立法机关和法律界积极的参与仲裁法的修订工作的论证、研讨、调研工作,传递和反映广大企业的心声和诉求,为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力量,祝愿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主题发言,他指出:我们国家在仲裁领域其实现在面临的最主要的任务是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制度就是要进一步的完善我们中国的仲裁法,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就是要提高仲裁的能力,提高仲裁的质量和提高仲裁的水平,公平合理的解决商事纠纷问题。所以,仲裁法的修订是我们仲裁界当前,我认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意义非常重大。对仲裁法的修改我讲三个三个意见。第一个三个,我觉得要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个关系是要处理好旧法和新法的关系。第二个关系是要处理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关系。第三个关系是要处理好涉外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关系。第二个三个,我讲的是要坚持三个回归,回归规律,回归本原,回归常识。回归规律,我觉得仲裁法制定过程就是一个发现遵循或者是说肯定仲裁规律的过程。回归本原,就是说我们仲裁到底是什么,本意是我们要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独立公正高效的处理国内国际的民商事案子。回归常识,因为我们有一个探索仲裁本原的过程,我觉得在我们仲裁界形成了常识,我想我们仲裁法修改的时候不能违背常识。第三个三个,我认为仲裁法的修订要三个面向,面向实务,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实务,我们仲裁法的修改,一定要从我们中国的实际出发,要实事求是。面向世界,我们仲裁法修改能够更加开放,更加包容,能够不要和世界仲裁拉的距离太大。面向现代化,我们最核心的思想是与时俱进,我们的仲裁法,仲裁规则要与时俱进,能够真正使得这次修改出来的仲裁法是一个现代的,能够不落后的,希望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法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仲裁的特性,就是它的契约型、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保密性、快捷性,还有就是市场,这个市场当然不是说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我们的仲裁员,我们的仲裁机构,我们的仲裁质量和水平要接受当事人或者是说市场的检验。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二级巡视员、仲裁处处长石海主题发言,他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在党中央的这个部署下提出具体的修改仲裁法的任务。2018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研究修改仲裁法的任务,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仲裁法纳入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去年,主要是先在全国,在仲裁界,以仲裁为主先征集大家的意见,一共收到了200多个大家提供的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意见。基本涵盖了我们仲裁法的各个方面,这个基础上我们经过梳理和汇总,列出了十个重大的理论课题,设置了十个课题组进行专题的理论课题的研究。在今年的7月份,各个课题组都结项了。现在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组织人员开始对仲裁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有一个初稿,这个稿子目前正在做定向的征求意见。对这项任务我们部里高度重视,我们也在抓紧推进。我们理论界、实务界,大家都更加高度关注仲裁法的修改,不断的有学术、研讨、各项活动,非常好,特别是今天有这么一个活动,我们非常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场合和研讨来听取我们业界相关各方对修改仲裁法的意见和建议。今天这个座谈会我觉得很好,如果今天座谈会能够形成若干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欢迎能够提供给我们,我们将作为工作中的重要参考。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主题发言,他指出:第一个我觉得我们中国现在这个商事仲裁对内要加强专业化建设,而且要总结专业化建设的经验。对外我觉得就是要更好的融入国际仲裁中,融进去,同时,为国际仲裁能够提供更多的中国元素。我只讲一个经验,这个立法,就是要比较原则,管方向。不追求大而全,但是,摸到了对外开放的脉络,知道我们商事仲裁在全国需要什么,解决什么,提出了一个方向性的东西,而不是面面俱到。具体来讲,不要太多规定一些强制性的条文,尤其是不能写禁止性的条款,尽量要少,为什么?我们要民间仲裁,要突出民间性,要突出自治性,你这个不行,那个不行,这个东西就被管住了,创新就又有问题了。第二个,能够提供我们中国一些好经验,能不能在这里有所体现。最后一个,关于国际仲裁的问题,涉外仲裁的问题,这是一个大问题,这是中国融入国际仲裁的一个入口处。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主题发言,他指出:仲裁立法要顾及仲裁的独立性和特点,这一点特别重要,以往新闻媒体上暴露出来仲裁中出的一些问题,往往是没有估计到仲裁的独立性或者是说没有注意到仲裁的特点。仲裁的独立性,我觉得它最主要反映出仲裁就是一种独立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另外一个是仲裁的特点,仲裁的特点,我觉得最本质的属性是当事人的自治,现在来讲,相关事项是否提交仲裁,到什么机构仲裁,仲裁庭人员如何组成,以及仲裁中是否达成和解,进行调解,这些现有制度应当得到了尊重。仲裁中要不要设立第三人制度呢?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界,乃至立法界都是有不同的看法,我们的结论性意见就是第三人制度,原则上不设立,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予以考虑,就是说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而涉及到第三人利害关系的这样的一种利益救济,可以通过案外人,通过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来予以解决。
中华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张丽霞主题发言,她指出:从律师行业的角度集中反映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问题,关于司法监督程序的问题。首先,我想谈关于修法监督程序的这个规定,我觉得如果我们仲裁法在这个里面能够更加细致一点可能会好,不然打了半天,最后拿了一个不予执行,就豪无说理的地方。第二个问题是司法监督的问题,建议法律明确规定,规定之外不要用无权仲裁这个概念。第三个关于监督的程序,要限制同样的事由反复提起撤销裁决,法律能不能对这个问题上再给一个限制,保证仲裁裁决的严肃性。第二个方面问题,关于仲裁程序的相关规定。一是如果保全问题在仲裁庭里来解决,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就不用转来转去,转到法院去保全,时间上很难保证,在仲裁过程中,如果有什么需要保全的,仲裁庭就直接作出了,这样对于司法界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二是关于追加第三人的问题,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有多少个当事人,大家都不同意的情况下你追了,实际上给我们的感觉好像是形同虚设。三是能不能设立仲裁的调查制度,仲裁庭审理的过程中,允许仲裁庭或仲裁委发出调查函。第三个方面问题,关于仲裁法内容的增加问题。一是能不能明确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有新的事实发生或者是新证据的出现,可以再重新申请仲裁。二是能不能明确仲裁秘书职责的规定。三是能不能明确关于互联网的仲裁制度。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徐永建主题发言,他指出:仲裁界应该重视当事人的感受,应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回应企业对仲裁有更高的期盼,有四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第一个是结果公平,这个结果公平不是说对每一个仲裁结果都要满意,但至少我觉得当双方当事人看到仲裁结果的时候,不应该感到非常吃惊,这个结果也应该是在他意料之中的。第二个是程序公正,要有一个透明的程序,输也要让我输得口服心服,这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仲裁的程序要规范、透明,遵循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陈述意见的权利,仲裁庭不要先入为主。二是仲裁庭要有耐心,尽全力查清事实,实在查不清的,可以根据现实说明查不清,但是不能在裁决书认定的法律事实和我实际的客观事实相反。三是说理要充分、透彻、准确,合乎逻辑和常识,也要让我知道输在哪,错在哪,不能简单的武断,含糊其词,不能让我输了钱,但又得不到教训。第三个是高效便捷。不管什么原因,企业对仲裁便捷高效的期盼是不变的主题,也应该是我们仲裁机构永恒追求的目标。第四个是仲裁机构能够不断的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应该加强对仲裁员的遴选、培训、考核、淘汰,以及仲裁庭结构的优化。加强机构对裁决书的审核,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内部专家对分歧较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指导机制。
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主题发言,他指出:把中国仲裁法和世界上任何一部仲裁法比较的话会很容易发现,我们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我们不仅仅是一个程序法,更是一个组织法。这次修改仲裁法关注的一条主线就是组织法的层面上我们要做哪些。一是原来强调我们的组织结构必须是来自于法经贸领域的专家占三分之二以上,进一步的改革是什么,不是简单的法律和经贸专家,能不能进一步往前走,要求仲裁专家。二是收费标准,当然现在很多地方都简政放权的放下去了,这一部能不能进一步的确认,让更多的仲裁机构有能力根据服务的质量和市场接受能力做一个合理的定价。三是能不能名称上往前突破一下,做一个基础的名称,不叫委员会,叫做仲裁中心,仲裁院等等。四是仲裁行业协会怎么和仲裁机构自己的决策权或者是延续那套机制去衔接。另外一条线其实就是程序法的层面上我们要做哪些修改。机构的角度关注的是两点,第一点现在是网上开庭的问题,如果没有重大理由,仲裁庭有一个权限来决定。与这个相适应的是我们开庭的笔录的制度,能不能以录音录像为准。第二点是质证的问题,从证据上我们能不能有一个整体的处理,就是仲裁庭其实有权利听取双方的评论以后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做出一个认定,原则上不去做一个诉讼化的处理而强调。这次修订仲裁法,如果说怎么判断仲裁法修改的最终成功与否,最简单的来说是不是有利于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贾东明,商务部条法司原司长尚明仲裁员、贸仲监督处处长姚俊逸、陶景洲独立仲裁员、中国通用集团原总法律顾问王嘉杰仲裁员、中国航空集团原总法律顾问聂颖仲裁员、中国恒天集团原总法律顾问贵州美益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赵福明仲裁员、北京高院原审判长金凤菊仲裁员、北京二中院民四庭杨小勇庭长、北大法学院傅郁林教授仲裁员、人大法学院肖建国教授仲裁员、外交学院卢松教授仲裁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王晓川教授仲裁员等分别从其各自的角度围绕仲裁理论、仲裁实务、仲裁制度、仲裁司法监督、企业法治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届论坛,通过政府、法学法律界、仲裁实务界、仲裁机构与企业界加强合作,深入探讨仲裁制度与企业法治问题、探讨仲裁法修改问题,释放了法治精神的正能量,有效联合各界共同推进了仲裁法修改进程,推动了依法治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