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解研究》连续十年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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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研究》与您同行
01发刊词(2000年)
本刊名曰《判解研究》。“判”者,指判例,即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解” 者,乃司法解释之谓。关于这个概念的选用,有开宗明义的必要:中国现今的学理和实务中,惯用“案例”一词,案例的表现方式及场会亦多彩纷呈。但在我们看来,案例与判例实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应予界定。简而言之,判例强调裁判的内容,其重心在于法律对所处理事件的判断和处理;而案例,则似乎更着眼于案件本身。本刊将言论对象限于“判例”,表明研究及编辑的重点在于裁判的判决,追求的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究、诠释、归纳、演绎。因此我们不会太在乎所涉及案件的新闻效应,更不会去渲染案件情节的曲折和事实的离奇。
本刊所谓的“判”也并非指判例法。尽管近些年来学界一直有人在呼吁建立中国的判例法制度,但迄今为止,我们采用的仍旧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模式。而且,在可预见的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鉴于历史沿革、文化传统、司法体制、法官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也不可能很快创建起判例法制度。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研究的判例,就不可能是判例法意义上的具有法律拘束力、应当遵循的“先例”。必须声明,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否定单个的判例对司法裁判的意义。恰恰相反,在我们看来,好的判例,其本身就是同类事实裁判的样板,即使在制定法主义的国家,也仍然应当成为其后同类事件处理时所效法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司法本身就是正义的表现,在以司法公正的理念塑造我们社会的行为规范时,总结判例的规律、树立判例的模范,这正是保障司法公正所必需的。司法公正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活生生地体现于每个具体的裁判中。审判人员在严格遵循既定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进行裁判、在裁判中准确认定证据、努力发现事实、判决和裁定正确适用实体法、裁判的结果具有充分的理由支持,等等,这些都可说是司法公正的指标体系。要真正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必须从单个具体的判例入手。西方的谚语说:“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此言不谬。
除判例外,本刊的另一关注点,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解释。在中国,司法解释历来是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成为了法律的渊源。司法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所必需的过程,也是填补法律漏洞、保障法院严格执法的手段。在中国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立法体系的过程中,由于立法不健全及一些基本法律的缺乏,特别是由于立法者一直采用“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法律,致使许多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甚至含糊,立法滞后和操作性不强的特点非常突出。其结果是在给法官适用法律造成极大困难的同时,也给其留下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而对此种状况,较为可行的对策之一就是加强司法解释,使法律规则得以具体、 明确;使法律缺陷得以弥补,并通过司法解释对各级法院的裁判活动加以拘束,从而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保障公正裁判,实现法的安全价值。同时,加强司法解释,也是法律不断完善的途径。因为社会发展对法律规则的完善所提出的要求,很大程度上需透过诉讼反映出来,从而使得灵活的司法解释可以透过对具体案件的适用而使法律所应有的价值得以验证。另一方面,司法解释的适用则为法律规则的制订提供可靠的实证经验。
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在深入进行。改革中已经或将要出台的各项措施,其出发点都是严格保障司法公正。而判解与司法改革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不仅是因为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在判决上,还在于判解的改革本身就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诸如判决书的公开、对生效的裁判文书的社会监督及评论、要求判决书充分说理等等,都既是判解改革的方式,同时也能有效地推动司法改革。本刊愿在判解这块尚未充分开垦的土地上辛勤耕耘。
理论必须实证。理论研究者应当加强实证的分析。在法学研究者们的努力下,中国应该也必定会有自己的民法解释学、法律推理(legal reasoning)和其他各种判解理论。我们认为,判解是联结理论与实务的桥梁,通过判解研究,可以有效地实现理论研究者的学术活动与裁判者的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我们坚信这样的发展方向符合中国司法改革的需要,也必将推进中国的法学。
基于上述考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编辑部合作推出本刊。内设法学专论、理论前沿、判例评析、名案同顾、热点透视、法条释解、司法解释之窗、国外判例选介等栏目,力图多视角、全方位地追踪和展示中国的判例、司法解释及有关判例研究的全藐。
刊物在新的千禧年诞生,对我们来说,这个巧合既显示着吉祥和希望,也预示了风险和挑战。一个崭新的世纪正在我们面前展开,无数的创造和梦想有待开掘,我们背负着理想和信心踏上征途,与大家共同步入中国的法治之路。
文章来源|《判解研究》2000年
第1辑(总第1辑)
02刊物简介
《判解研究》系我国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担任主编、姚辉教授担任执行主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判解研究》编辑部编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面向海内网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法律专业丛书。
本丛书自2000年创办以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知名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的负责人组成编辑委员会,依托民商法基地(该专业全国唯一重点科研基地)强大的科研力量和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一大批既具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对中国的判解展开深入扎实的研究。创办二十年来,编辑同仁“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以架构理论与实践之桥梁,提升中国学术研究品味为宗旨,励精图治,将本丛书办成了一份在全国尤其是司法实务界有着广泛影响的连续性出版物,也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一个重要的学术品牌。从二零零零年创办至今,采取每季一辑的形式(2004年至2009年间曾改版为双月一辑)。2000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专门为本丛书题词:“加强判解研究,推动司法改革”,对本丛书在推动国家法治发展和法学理论繁荣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予以了高度肯定。
《判解研究》| 征稿启事
01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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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注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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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每页独立注码,引注符号使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样式为等;如本文受到基金资助,以脚注形式标注于文章标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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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规范数字用法,包括正文在内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6.鉴于网络信息易失效、来源真实性不易查证等特点,建议慎重引用网络资料。
7.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1)著作、教材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③王利明主编:《民法》(第8版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0页。
(2)论文类
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②王利明:《隐私权的新发展》,载《人大法律评论》(2009年卷),第3~27页。
(3)文集类
①邓小平:《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载《邓小平文选》(第2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
②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1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译作类
①[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②[日] 山本敬三:《民法中的动态系统论——有关法律评价及方法的绪论性考察》,解亘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3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180页。
(5)报纸类
①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②韩红:《法治保障“中国之治”(思想纵横)》,载《人民日报》2021年3月3日。
(6)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7)网络资料类
①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②任容庆:《借名买房执行异议诉讼中的价值衡量与规范选择》,载微信公众号“判解研究编辑部”,2021年2月27日上传。
(8)英文类
专著
Lon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文集文章
Jamie Horsley, Rule of Law in China: Incremental Progress, in C. F. Bergsten, B. Gill, N. R. Lardy & D. Mitchell eds., China: The Balance Sheet, Public Affairs Press, 2006.
期刊文章
Charles A. Reich, The New Property, 73 Yale Law Journal 733, 737-38(1964).
英文网络文献
Stephen McDonell, When China Began Streaming Trials Online, BBC NEWS (Sept. 30, 2016), https://www.bbc.com/news/blogs-china-blog-37515399.
(9)德语类
专著
Bernd Rüthers/Christian Fischer/Axel Birk: Rechtstheorie mit Juristischer Methodenlehre, 10. Aufl., München 2018, S. 56.
文集文章
Ville Erkkilä: Rechtsgewissen: Conscience in History and in Legal Science, in: The Conceptual Change of Conscience: Franz Wieacker and German Legal Historiography 1933–1968, Tübingen 2009, S. 177 – 280.
杂志文章
Alexander Somek: Zwei Welten der Rechtslehre und die Philosophie des Rechts, JuristenZeitung 2016, S. 481.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西文体例比照英文,日文体例比照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