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瑕疵救济中补正履行具有优先地位。发包人的补正履行请求权包括修理和重作。承包人拒绝亲自补正履行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其负担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未通知承包人则排除其费用偿还请求权。当发包人实施“无权自行修复”行为时,应基于“差额费用理论”从工程总价款中合理扣除承包人的减省费用。
标签:#违约责任#替代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责任,只有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者能够证明各保证人有共同分担保证责任的意思时,才能成立连带共同保证。成立连带共同保证时,根据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约定确定;不成立连带共同保证时,应当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或者对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原则上不享有追偿权
标签:#保证 #保证合同 #共同担保 #混合共同担保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是“准作品式”邻接权,其认知经济性不佳且与著作权的界限不明。该邻接权存在内生矛盾,即与著作权区别越明显,越具有独立存在价值但同时也越容易出错。在未来,各类文艺成果都将包含或多或少来自人工智能的贡献,增设邻接权将波及几乎所有文艺成果的界权,必须慎重。
标签:#生成式人工智能 #邻接权 #著作权公司决议无效原则上可适用法律行为无效后果的一般规则,但基于决议的团体法属性,应限制无效溯及力、扩张无效后果所及主体范围。恢复原状应依决议类型分别溯及既往、面向未来或予以排除;损害赔偿应依恢复原状义务是否存在,分别针对信赖利益损害或无法复原损害。损害赔偿责任则应采“二阶段”构造。
标签:#恢复原状 #溯及力 #损害赔偿 #决议无效| 【首页】|【上一页】 | 【下一页】 | 【尾页】 |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