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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较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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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权不应适用网络侵权规则

    网络侵权规则适用于没有直接实施作为的侵权行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输出内容的行为属于作为,不符合其所调整的侵权关系。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适用通知规则与知道规则,既无助于预防和制止同一侵权行为的发生,也不利于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能将网络侵权规则适用或类推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

    标签:#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 
  • 政法论坛

    1

    2026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专属性之规范省思

    受人身权益专属性的影响,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财产性隐而不彰,但其原则上应具有可转让性、可代位性与可抵销性。司法裁判禁止人身损害赔偿债权转让,既无现行法规范基础,也欠缺法政策上的合理性;是否可被代位行使,应依具体赔偿项目而定;可作为被动债权而抵销,但需要保护受害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

    标签:#人格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 
  • 环球法律

    1

    2026

    资本多数决中少数股东权利保护的体系调适

    资本多数决在实际运作中因控股股东的权利集聚而加剧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侵蚀。公司法须尊重表决权市场化配置逻辑,通过体系调适回应少数股东的正当关切。基于平等二重性的分析框架,结合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路径,以形式平等为表、实质平等为里,以组织法保障程序、契约法强化自治,构建股东权利保护的预防、应对与救济体系。

    标签:#资本多数决 #股东利益 #表决权 #股东平等原则 #诚信义务 
  • 中国法学

    6

    2025

    论股东协议的组织法效力

    应采法人实在说,仅全体股东签订的协议具有组织法效力,且其法律效果在主体、内容、履行方式和救济方面不同于合同效力。在协议适用场域、主体为全体股东、内容为公司组织事项、股东具有产生组织法效力的意思表示、具备书面形式时产生组织法效力。可依据股东意思将协议认定为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章程。

    标签:#股东 #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 #股东治理协议 #股东协议 
  • 中外法学

    1

    2026

    选取与变更姓名的权利规则——一种基于新利益法学方法的分析

    “北雁云依”违反了姓名选取的传统习惯而非公序良俗。应明确本案真正的利益主体是新生儿,并将其置于监护制度中分析具体的利益关系。监护人为新生儿选取姓名时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遵循随父姓或者母姓的传统习惯,不得选取第三姓氏。应按照情境主义分析方法,区分新生儿、未成年人到成年人姓名变更规则。

    标签:#民法总论 #基本原则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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