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6日 第28773篇《法学研究》 2014年第6期
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一元化
内容摘要
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在立法上分类为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 质权;在此基础上,立法又分别规定各类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担保物权的设定、公示、效力、顺位、实现和消灭等。 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分类的结构模式易于导致立法者对全局性制度的疏忽或遗漏,在此基础上,对各类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的分别规定又可诱发制度之间的重复、不协调甚而冲突或矛盾。实证考察可以发现,我 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制在以上两个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这些缺陷 的现实存在佐证了以上学理认知。解决问题的近期措施是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以解司法亟需;远期目标则是制定一元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以替代现有的多元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以此,我国意定动产 担保物权法制得以现代化。
关键词
动产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一元化
结构框架
一、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结构体系解析
二、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体系结构缺陷
三、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缺陷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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