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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 第28884篇《政治与法律》 2014年第6期
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之完善
作者:陈本寒 武汉大学 
内容摘要
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不同于普通债权合同,应当规定于《继承法》中。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解除等问题,《继承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而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修订后的《继承法》应扩大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范围,增加对协议内容约定不明时的补充性规定,细化协议解除事由及解除方式的规定,完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规范,以增强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
遗赠扶养协议法律适用,解除事由,效力规范
结构框架
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不明的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
二、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范围应适当扩大
三、傩承法》应增加对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的补充性规定
四、媸承法》应完善遗赠扶养协议解除事由和解除方式的规定
五、雠承法》应完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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