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 第29003篇《社会科学研究》 2015年第4期
公有制下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变革和完善
内容摘要
作者:马俊驹,王彦
我国公有制下的国家所有权面临权利主体不清、公权私权不分、人民受益不足等诸多现实问题,因此需要根据发展了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市场经济规则重构这一制度。在坚持公有制和全民权利、全民利益的原则下,改“国家所有权”为“国家财产权”,还原国家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区分国有公物和国有私物,赋予不同公法主体法人财产权和国有企业独立财产权,实行不同的国有财产治理方式,尤其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配置资源,是理顺国有财产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国家所有权;国家财产权;国有私物;非对物采掘型;公物法律制度;
结构框架
一、关于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主体之争
(一)介于公权和私权争议中的国家所有权
(二)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国家、政府、全民
二、国家所有权的客体类型及其法律调整
(一)国有自然资源的开发须保障民众对公共自然资源的权利
(二)国有公共用财产的使用须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的运营必须遵循私法原则
三、变革与完善公有制下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重构国家所有权的目的是真正实现全民权利、全民利益
(二)在私法领域创设民法上的财产权总则,改“国家所有权”为“国家财产权”,对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
(三)在公法领域建立公物制度,健全和完善国家所有权的立法结构
(四)在市场领域推进国有资产配置市场化,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实习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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