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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第29066篇《法学研究》 2014年第6期
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
作者:王太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标签: 商标权
内容摘要
2013年商标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修改。然而,规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商标法第57条第2项中的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均是不清楚的。混淆可能性吸收相似性、混淆可能性内化于相似性以及以相似性为基础、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成为世界各国或地区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三种代表性立法例。从法理上看,商标的通信本质决定了混淆性商标使用会影响商标功能的发挥,商标法立法目的决定了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判断的基本标准,商标权的基本权能决定了混淆可能性主要适用于商标和商品有一者不相同但近似或者类似的商标使用情形,维持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平衡的商标保护基本政策决定了混淆的程度是混淆可能性,相似性本身的重要性与历史传统的影响决定了相似性可以是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引入混淆可能性的基本动因来看,商标法第57条第2项所确立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可以解释为以相似性为基础和前提、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而传统上内含于商标近似、类似商品、类似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等概念的混淆可能性应该从这些概念中剥离。
关键词
商标法;商标侵权;相似性;混淆可能性;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主要立法例
(一)混淆可能性吸收相似性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二)混淆可能性内化于相似性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三)以相似性为基础而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三、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基本法理
(一)商标的通信本质与混淆性商标使用的危害
(二)商标法立法目的的实现与混淆性商标使用的禁止
(三)商标权的基本权能与混淆的作用空间
(四)商标保护的基本政策与混淆的程度
(五)相似性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的地位
四、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2项之解释
(一)我国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演变:混淆可能性的引人
(二)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
(三)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的重新界定
结语

(实习编辑: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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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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