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 第29069篇《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05期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损害赔偿法的体系建构与完善
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法对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的规范简单分散,不成体系。本应统一规定的许多规则,被分散规定于合同法与侵权法中。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当将债法总则单独成编,并在债法总则编规定损害赔偿法的总则,对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方法等做出统一的规定。同时,针对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特殊之处再分别做补充性规定。同时,在未来我国制订民法典时,还需要对过失相抵、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做出统一的规定,并对缺乏规定的损益相抵、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损害赔偿额的酌减等做出规定。
关键词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法;民法典;侵权法;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我国损害赔偿法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损害赔偿法的现状与问题
(二)现行损害赔偿法的弊端
三、未来我国民法典中损害赔偿法的体系结构
(一)比较法上的立法模式与我国学界的争议
(二)本文的观点
四、未来我国损害赔偿法的具体完善方法
(一)明确规定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理规定损害赔偿的方法及其适用关系
(三)统一过失相抵制度
(四)明确规定损益相抵规则
(五)规定损害赔偿金的酌减规则
(六)确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让规则
(七)对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做出统一规定
五、结语
(实习编辑:吕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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