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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第29073篇《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
电子病历证据资格的审查与管理
作者:宋宗宇 重庆大学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宋宗宇、郭峰、陈丹
      电子病历作为电子证据在医疗纠纷中的具体化,其效力审查应侧重于原始性和完整性。受电子病历独特属性的限制,加上管理规范性不足以及患者认知度不高等主客观因素制约,其在医疗诉讼中的证据运用情况并不理想。要克服这一弊端,不仅要求法官能够娴熟运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要充分考虑电子病历的诸多特性。而在电子病历生成、使用环节,还应当通过强化电子病历开发者的维护责任、建立第三方机构保管制度、落实电子病历使用事项告知措施等,规范电子病历日常管理,以确保其精度和证明效力。
关键词
医疗纠纷;电子病历;证据效力;规范管理;
结构框架
一、电子病历作为证据种类的技术和法律界定
(一) 电子病历作为电子证据的技术性定位
(二) 电子病历作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之确立
二、电子病历证据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 电子病历的特性导致其证据资格易受质疑
(二) 医疗机构对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性欠缺
(三) 患者对电子病历的认知和信任程度不高
三、电子病历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要求
(一) 要件事实证明与举证责任分配
(二) 电子病历证据效力的审查重点
四、电子病历证据资格的维护及其实践应对
(一) 强化电子病历开发者的维护责任
(二) 建立电子病历第三方机构保管制度
(三) 加强医疗机构对电子病历的规范管理
(四) 告知医疗风险和电子病历使用事项


(实习编辑: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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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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