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 第29093篇《当代法学》 2013年第2期
论生活安宁权
内容摘要
作者:刘保玉、周玉辉
安宁生活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不法侵扰的权利。当今社会中垃圾信息、骚扰电话、上门推销以及不可量物对生活环境的侵扰等现象的大量出现以及蔓延之势,凸显了对自然人的安宁生活利益加以保护的必要性。从内涵、外延以及侵犯方式和损害后果等方面看,安宁生活利益难以为隐私权所包容,应使其成为独立的法益类型。为完善人格权的类型和体系,确保民众过上真正有尊严和较高幸福感的和谐私人生活,应将安宁生活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规定于我国未来的人格权法或民法典之中。
关键词
安宁生活利益;安宁生活权;隐私权;人格权法;
结构框架
一、安宁生活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安宁生活权的称谓选择与概念界定
(二)安宁生活权的特征
二、侵害安宁生活权的具体形态
(一)骚扰
(二)欺诈性或错误性告知
(三)不可量物侵入
三、生活安宁权与隐私权的差异及其独立规定的必要性
(一)安宁生活权与隐私权的差异
(二)安宁生活权独立规定的必要性
四、安宁生活利益保护模式的立法例考察与我国的立法选择
(一)两个有代表性的立法例考察与评析
(二)我国保护生活安宁权的立法模式选择
(三)“独立人格权”模式下的立法条文建议
(实习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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