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论文集萃>民法>正文
2015年11月6日 第29131篇《法学论坛》 2015年第05期
论连带责任的追偿权——以侵权连带责任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张平华 山东大学 
标签: 侵权责任
内容摘要
追偿权推动了统一连带责任的确立,完善了连带责任的类型。其理论基础为当然追偿模式,据此,追偿权与连带责任同时成立,但只有责任人履行了义务并导致共同免责,且超过自己份额才能生效;追偿权的效力范围可以超过原权利。在行使程序上,连带责任之诉为普通共同诉讼,判决应尽量划分责任份额;原则上,行使追偿权应另行起诉,但在符合特定要件时也可依申请执行。
关键词
追偿权;连带责任;当然追偿模式;普通共同诉讼;
结构框架
一、连带责任追偿权的意义
(一)追偿权推动了统一连带责任制度的确立
(二)追偿权完善了连带责任的类型
(三)追偿权的理论基础
二、追偿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
(一)追偿权的构成要件
(二)追偿权的效力
三、追偿权的行使程序
(一)连带责任之诉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
(二)追偿之诉为执行程序抑或诉讼程序


(实习编辑:吕高扬)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王腾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