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8日 第29152篇《政治与法律》 2014年第7期
合同解除与违约金
内容摘要
2010年第5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刊登的桂冠案,否定合同解除时非违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这一立场不仅与通说不合,在司法实务中也甚为罕见。这一立场尽管在表面上保持了逻辑的一致性,但导致违约金条款在合同被解除前无用、在合同被解除后也无用的后果。这既是对当事人意思的不尊重,结果也不公平、不妥当。理论的逻辑性要服从、服务于结果的妥当性。
关键词
合同解除;违约金;逻辑性;妥当性
结构框架
一、《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案例和相关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例
1、桂冠电力与泳臣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桂冠案)
2、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例
(1)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新宇案)
(2)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索特盐化案)
(3)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 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以下简称:仙源案)
(4)陈全、 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夏昌均、 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碧波案)
(5)天津市天益工贸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商贸大世界有限公司等财产权属纠纷再审案(以下简称:天益工贸案)
3、简单小结
(二)司法解释
二、桂冠案的判决逻辑
三、桂冠案判决见解的展开及批评
四、不同见解对案件结果产生的实际影响
(一)桂冠案有关合同条款及有关诉讼请求
1、双方有关约定
2、桂冠公司的有关诉讼请求
(二)桂冠案的实际判决结果(即合同解除后不可以主张违约金的判决结果)
1、一审的有关判决结果及理由
2、二审的有关判决结果及理由
3、简单的评价
(三)桂冠案的模拟判决结果(即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张违约金的判决结果)
(四)两种不同思路下判决结果妥当性的比较
(五)两种路径的正当性
五、 学说的逻辑性与结果的妥当性
(责任编辑:陈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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