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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第29319篇《武汉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
公私利益平衡:比较法视野下的文物所有权限制与补偿
作者:王云霞 中国人民大学 
标签: 所有权   法与文化   比较法
内容摘要
作者:王云霞,胡姗辰
      文物是历史之鉴证,也是重要的文化资源,承载着公共利益。因文物保护而对私人所有权进行限制的理论和制度普遍存在。但要求一部分人为全社会共同利益做出特别牺牲而忽视其正当权益,将导致公益与私益的失衡,违背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偏离文物保护的根本目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文物所有权限制理论与实践存在差异,补偿范围和方法也不尽相同,其中有些经验可为我国建立文物所有权补偿机制提供借鉴。我国文物立法应明确对私人所有权限制的补偿,对受偿主体、补偿范围和补偿方式做出规定,引导所有权人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文物,平衡公益与私益,实现文物保护和私权保障的双赢。
关键词
文物保护;所有权限制;所有权补偿;公私利益平衡;
结构框架
一、公益优位:文物保护中的所有权限制
(一)文物保护中的所有权限制制度及其实践
(二)文物保护中所有权限制的理论基础
二、私益保障:对文物所有权人的补偿
(一)补偿主体
(二)补偿范围
(三)补偿方式
三、利益平衡:文物立法中所有权限制补偿制度的建构
四、结语


(助理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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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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