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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第29353篇《山东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的实践困境与未来出路
作者:董学立 山东大学 
内容摘要
作者:董学立、王隽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在执意谋取一种制度价值的同时,也给该制度的实践造成了诸多困境:在中国大陆有诸如未经办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保护问题;在中国台湾地区有诸如违章建筑买卖的所有权移转问题等。对此,学说和判例现有的解决之道是,以维护法的安定性为前提,在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之外寻找司法依据。难圆其说的现有理论,要求我们寻找新的问题解决之道:以法的适用的妥当性为目的,对公示制度以及公示生效制度进行璞真的认知,以此作为解决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在实践中困境的新出路。
关键词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法的适用的安定性;法的适用的妥当性;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表现与现有解决之道 
(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在中国大陆司法实践的困境与现有解决之道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在中国台湾地区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与现有解决之道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以及公示生效制度的璞真意义 
四、解决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在实践中困境的新思路 
五、结束语


(实习编辑:李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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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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