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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第29423篇《法学》 2014年第12期
我国律师责任险的现状与出路
作者:韩长印 上海交通大学 
标签: 责任保险制度   律师
内容摘要
作者:韩长印,郑丹妮
        我国律师责任险在上世纪末并未随着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建立而得到有效推行,本世纪以来,律师责任险的发展不仅始终缺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支撑,而且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使得曾被力图推行的强制律师责任险丧失了合法性依据。我国律师责任险的现状表现为:在实施背景方面,职业责任保险本身发展不充分,律所已普遍为律师提供“两险一金”,律师执业纠纷多而理赔少,律师负赔僮责任的事由相似;在宏观格局方面,各省律师责任险统保进程不一保险公司形成地域性垄断;在具体条款方面被保险人范围约定不一,保险标的排除侵权责任,多重赔楼限额十年不变,保险条款简单模仿。我国律师责任险的改革出路包括废除过时的规范性文件、构建自愿律师责任险制度、改进律师责任險合同条款等。
关键词
责任保险;律师责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结构框架
一、我国律师责任险制度的演变轨迹
(一)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诞生
(二)我国强制律师责任险的推行
(三)强制律师责任险与《保险法》的冲突
二、我国律师责任险的实施状况
(一)律师责任险的实施背景
(二)律师责任险的实施格局
(三)具体保险条款
三、我国律师责任险的改革出路
(一)清理并废除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二)构建自愿律师责任险制度
(三)改进律师责任险合同条款


(助理编辑: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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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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