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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日 第29470篇《法学家》 2014年第1期
民法上的利益位阶及其考量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利益位阶是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的途径。确立利益位阶的规则,可以包括权利优于利益、公共利益优于个体财产利益、人格利益优于财产利益、生命健康权优于一般人格权等规则。在确定具体利益位阶时,如果法有规定,司法者应尊重立法者做出的价值选择。如果法无规定或存在漏洞,则需要裁判者以利益平衡为目的,综合考量系争利益与个人生命健康、个人尊严、社会其他成员,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等之间的关系,根据“实践调和”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冲突利益的位阶进行排序,为解决利益冲突奠定基础。
关键词
利益冲突;利益位阶;价值选择;利益平衡;实践调和;
结构框架
一、民法上利益位阶的意义
二、利益位阶的确定
三、确定利益位阶的规则
(一)权利优先于利益的规则
(二)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体财产利益的规则
(三)人格利益优先于财产利益的规则
(四)生命健康权优先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则
(五)生存利益高于商业利益的规则
(六)人身损害赔偿优先于财产损害赔偿


(助理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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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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