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 第29497篇《中国法学》 2015年第2期
责任保险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问题——以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条款为分析样本
内容摘要
当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与共同致害人一起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时,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能否将该连带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加以排除,这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机动车商业三责险等一般责任保险中的“按责赔付”条款能否在司法判决中得到承认并加以适用。通过对责任保险的责任内涵及责任保险独特的“摆脱不利”等保障功能的分析,从责任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角度,主张连带责任的免除条款构成格式条款的“意外免责”条款,其免责效力不应得到承认而应受到限制。
关键词
责任保险;连带责任;按责赔付;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责任保险中“责任”的内涵解释
(一)连带责任的对内“责任”份额
(二)责任保险的对外“责任”方式
三、责任保险的制度功能与责任范围对接
(一)责任保险的“摆脱不利”功能与责任范围对接
(二)责任保险的责任保障对象与责任范围对接
四、“按责赔付”条款排除连带责任的具体解释
(一)“按责赔付”与不利解释规则
(二)“按责赔付”与不得视为自甘冒险解释规则
(三)“按责赔付”与从严控制非必须免责约款解释规则
五、责任保险的免责限制与代位追偿
(一)责任保险免除连带责任的效力分析
1 .“意外条款”的效力排除
2 .“按责赔付”条款的效力控制
(二)连带责任的承担与代位追偿权的跟进
(实习编辑:李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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