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 第29668篇《法学论坛》 2016年第01期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
内容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及规则,但其针对的主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造成损害的情形,不能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造成损害的情形,因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不同。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造成损害,应当借鉴《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第49条规定,适用单向连带责任规则,由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 提供服务; 单向连带责任; 法律漏洞; 类推适用;
结构框架
一、《消保法》第44条第1款不能涵盖对提供服务造成损害的救济
二、影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的主要因素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致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性质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于提供服务造成损害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推荐服务是否有偿
三、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致害消费者的责任应为单向连带责任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服务者承担单向连带责任的理由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单向连带责任可否参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三)单向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
五、两个应当进行深入讨论的问题
(一)是否仍有适用《消保法》第44条第1款规则的情形
(二)适用《消保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
(实习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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