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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 第29768篇《法学家》 2016年第01期
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问题
作者:韩长印 上海交通大学 
内容摘要
 我国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体系,但实践中仍存有诸多疑难问题。在承保责任范围上,对违约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立法上模棱两可;在无责赔付问题上,法官容易模糊无责赔付与无过错赔付之间的界限;在第三者范围问题上,将导游、领队等人员列入第三者范围而非被保险人范围,与保险法法理相悖;在除外责任范围问题上,将高风险性旅游项目以及服务质量不规范行为排除在外,有悖于旅行社责任险的立法目的。应当将特定范围内的违约责任纳入承保责任,厘清无过错赔付的本来内涵,在第三者范围中排除导游等旅行社的组成人员,限制旅行社责任保险中除外责任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
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第三者范围;除外责任;
结构框架
引言
一、旅行社责任险中的违约责任
(一)理论上的不同认识
(二)立法上的模棱两可
(三)实践中的现实需求与违约责任的有限承担
二、旅行社责任险中的无责赔付
(一)法律与合同文本分析
(二)司法案例难点阐释
三、旅行社责任险中的第三人
(一)导游与领队人员性质之界定 
(二)第三人范围界定之困境
(三)困境之突破:对交强险相关规定的借鉴   
四、旅行社责任险中的除外责任    
(一)高风险活动的除外责任问题 
(二)旅行社服务质量未达标的除外责任问题 
结语

(实习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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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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