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 第29896篇《海南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第05期
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救济方式研究
内容摘要
法律作为具有最高权威性及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调控手段,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调整无疑是最理想的。探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受到侵害时的权利救济方式具有现实意义,以司法救济为主的国家公力救济方式是权利受侵时的重要保障,但也不能忽视私力救济方式的重要作用,应在提高农民集体组织化程度、增强其自身谈判能力的基础上完善私力救济方式。各救济方式相互衔接,共同保障我国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关键词
司法救济;私力救济;集体土地所有权;
结构框架
一、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司法救济
(一)救济主体的确定
(二)救济程序的设定
二、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力救济
三、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救济方式的衔接
(一)司法救济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应结合考虑
(二)信访救济、私力救济与司法救济应进行程序衔接
(实习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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