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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 第29987篇《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丁文 华中师范大学 
内容摘要
 作者:丁文,冯义强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虽有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两种典型模式,但实际上两者均属于政府出资、政府经营、政府监管的“官办模式”范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存在法律规范缺位、主体地位缺失、流转形式单一以及底层逻辑缺失等问题。应从完善法律规范、实现主体自治、拓宽流转形式以及加深社会认同等方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模式;
结构框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典型模式
(一)企业法人模式 
(二)事业单位法人模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范缺位
(二)主体地位缺失 
(三)流转形式单一
(四)底层逻辑缺失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规范 
(二)实现主体自治
(三)拓宽流转形式 
(四)加深社会认同


(实习编辑:王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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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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