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8日 第30014篇《法商研究》 2015年第06期
网络社会的被遗忘权研究
内容摘要
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全球化的帮助下,记忆成为常态,遗忘却成为例外,互联网“永久记忆”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此背景下,欧盟提出被遗忘权显得务实而又必要。被遗忘权根植于欧盟现有的数据保护框架,又融入数字时代的背景,但本质上并非一项新的权利。美国在被遗忘权问题上与欧盟分歧巨大,认为欧盟被遗忘权与美国言论自由的基本价值格格不入,其背后反映的是两者对待个人隐私保护的差异。实践中,被遗忘权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被遗忘权的效力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公共人物等特殊主体的考量、申请审查制度的构建、通知义务的配置等。网络全球化让被遗忘权超越地理界限,成为各国亟须应对的难题。作为互联网发展大国,我国应积极回应,在借鉴欧盟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科学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
关键词
被遗忘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言论自由;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遗忘与记忆的反转
二、被遗忘权的缘起:旧酒与新瓶的结合
三、被遗忘权的价值争议:隐私与自由的冲突
四、被遗忘权的现实难题:规范和实践的审视
(一)被遗忘权的效力
(二)被遗忘权的权利主体范围
(三)被遗忘权的义务主体范围
五、被遗忘权的中国应对:借鉴与本土化并重
(一)基本立场
(二)具体构造
(三)立法展望
(实习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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