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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6日 第30064篇《中国法学》 2015年第04期
中国民法典编纂:观念、愿景与思路
作者:薛军 北京大学 
内容摘要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行取决于对法典观念的合理定位。大陆法系从罗马法以来,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法典观念。中国民法典编纂应遵循汇编式、重述式的法典观念。中国的民事立法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补充制度缺漏。民法典编纂还有助于建构合理的中国民法的法源体系,清晰界定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界限。民法典编纂对于体系的考虑,需要服务于实践的考虑,不宜为了追求体系建构而破坏已经形成的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民法典编纂对于总则编的内容安排应当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主要考虑因素,注重提供具体规范。民法典编纂在思路上,应采取整体推进,一次性编纂完毕。 
关键词
民法典;法律重述;民法总则;债法总则;
结构框架
一、大陆法系二元化法典编纂思路的产生
(一)优士丁尼法典编纂的过程
(二)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活动中所产生的三大法律文本的基本特征
(三)优士丁尼法典编纂中三大法律文本之间差异的根源
二、二元化法典编纂思路的内涵及其现代影响
三、二元化法典编纂思路与中国民法典编纂
四、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愿景
五、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思路
结语


(实习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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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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