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5日 第30082篇《》 年第期
从“雷政富案”看人格尊严的保护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雷政富”案件中雷政富因腐败入狱,其不雅照却被公之于众,其中牵涉人格权之侵害。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条件,不因其受到刑事制裁而有所区别。雷政富已经接受刑事惩处,对其人格侮辱便是双重惩罚,且超越了法律规范作用之范围,不具有法理依据,况且平等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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