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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9日 第30109篇《中国土地科学》 2015年第03期
法学视角中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
作者:申惠文 郑州大学 
内容摘要
研究目的:探讨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改革是否符合法学原理,研究如何推进相应的制度建设。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归纳演绎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结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分离为独立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是法律概念,而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不是法律概念,因此农村土地三权分离存在明显的法学悖论。研究结论:法学中的权利与经济学中的产权具有较大的区别,必须在物权债权二元财产权体系中确定农村土地的权利结构。
关键词
土地法学;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法学缺位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官方表述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经济思维
(三)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法学思维
三、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法学误区
(一)土地经营权能不等于土地经营权
(二)土地经营权不同于国有企业经营权
四、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法学任务
(一)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塑造
(二)土地承包权的成员权化
(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五、结论


(实习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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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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