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 第30129篇《法学评论》 2014年第04期
论我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以无过错补偿责任为分析进路
内容摘要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配是医患之间矛盾的根本所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尽管与交强险同属于强制保险,但二者有很大不同,其产生缘于患者和医务人员所面对的医疗风险,实际是国家和政府为衡平医患之间利益、调节医患矛盾,对医疗损害责任和风险再分配的一项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畴,但我国侵权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调整囿于过错责任的藩篱而无法实现对患者医疗损害的填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医患关系紧张,医疗风险无法分散,医疗资源代际分享不公平。因此我国应当构建以无过错补偿责任为基础、政府和患者参与投保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法的衔接。
关键词
医疗风险;无过错补偿责任;强制医疗责任保险;
结构框架
一、医疗责任保险强制性的法理分析
二、《侵权责任法》 对医疗损害行为的规范存在的制度缺陷
(一)侵权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基础,没有深入探究过错责任与风险责任的重大差别
(二)侵权法对医疗损害的救济没有体现现代侵权法由单一过错责任向过错责任与危险责任并重的转变
(三)以过错为责任基础的侵权法无法完成对医疗损害的填补,也无法衡平代际健康公平
三、以无过错补偿为基础构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一)以无过错补偿为基础构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险种
四、结语
(本文作者:吕群蓉。实习编辑:黄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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