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 第30135篇《人大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
传统智慧财产:主体类型、价值诉求、法权构造
内容摘要
传统智慧财产虽承受着儒家文化与道家文化双重负面评价,被视为末道小技,难登大雅之堂,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中智慧财产之缺席或不发达。本文于还原历史之前提下,比较中西文化异同,探究传统智慧财产之主体分类并解析其内在价值理念与法权设计,力图为今时之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传统智慧财产;主体类型;价值诉求;法权构造;
结构框架
一、引论
二、官府独占
(一)独占理据
(二)客体范围
(三)保护方式
三、家族共有
(一)共有与互惠
(二)家族共有权之内部传承
(三)家族共有权之排他效力
四、行业共有
(一)行业共有之价值基础
(二)行业共有权实现路径
(三)权利救济中的自治权与国家管控
(实习编辑:黄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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