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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5日 第30183篇《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
作者:张莉 福建师范大学 
内容摘要
作者:张莉;陈梦茜;曾俊芳;
        无障碍生活利益是残障者特有的人格利益,是残障者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正常生活、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基本保障。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行政法和社会法领域,而应纳入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领域加以全面保护。民法典的编纂中,应当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残障者等弱势主体的权益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原则,在人格权法中确认无障碍生活利益为残障者的特殊权益,将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纳入《侵权责任法》权益保护的范围,从而为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以及其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
关键词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
结构框架
一、 我国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
(一) 我国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二) 现行立法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保护的不足之处
二、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 确认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二)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是未来《民法典》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三)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有利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目标
三、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设想
(一) 在民法基本原则中明确残障者等弱势主体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
(二) 在人格权法中确认无障碍生活利益为残障者的特殊权益
(三) 完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将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纳入保护的范围


(实习编辑:陈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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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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