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6日 第30189篇《农业经济问题》 2015年第1期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研究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张力,郑志峰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是对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初次分离的续造,目的就是要破除初次分离下“农地农民用”和“均田承包”的制度局限,为非农身份主体携带资本进入农业生产提供渠道,满足当前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民生存与发展多层次需求,变“农地农民用”为“农地全民用”、“均田承包”为“规模经营”,进一步解放“人”和“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后,在宏观层面,需妥当处理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功能定位,避免“经营权一权独大、符号化所有权、虚化承包权”,遏制工商资本兼并农地和改变农地用途的冲动;在微观层面,要合理厘定再分离后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权能与性质,平衡两权分离后归属不同主体时的利益冲突,同时对传统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重造。为此,法律和政策必须要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关键词
农地;承包权;经营权;功能定位;制度重构;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农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功能目标分析
(一)进一步解放“地”,变“农地农民用”为“农地全民用”
(二)进一步解放“人”,满足不同主体生存与发展多层次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创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三、农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框架构造
(一)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权能构造
(二)再分离后承包权与经营权流转制度重构
(三)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利益协调机制
四、农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相关制度配套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地改革保驾护航
(二)稳定承包权,做好经营权抵押工作
(三)防止工商资本兼并农地,警惕农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实习编辑:张楚欣)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