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 第30206篇《证据科学》 2015年第1期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中医疗损害鉴定之内容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赵西巨,李心沁
我国《侵权责任法》不应满足于只是列举医生告知义务的范围。以患者为导向、面向“实质性”信息的一般性信息告知标准应成为我国立法的发展方向。应避免概括地让医疗专家鉴定“医生是否违反告知义务”、“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化解为法官对一系列具体因素的综合考察。“医学判断”与“一般人知识”的区分有助于厘清哪些具体事项有赖于医疗鉴定,哪些具体事项应归入一般人(包括法官)的知识范围而不需要请医疗专家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对象仅限于常人知识不能及的医学专业问题。
关键词
知情同意;医疗损害鉴定;医学判断;一般人知识;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外围问题:《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7条与第55条的关系
三、关键问题:信息披露标准的选择和构建
四、基本问题:“专业判断”与“一般知识”的区分与厘清
(一)美国法
(二)英国法
(三)加拿大法
五、兄弟问题:知情同意案件中因果关系的判定
六、最终问题: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中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实习编辑:张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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