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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0日 第30215篇《法学论坛》 2014年第1期
死者的权利
作者:张平华 山东大学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柯尔斯登R.斯莫伦斯基;张平华,曹相见译)
        通说认为死者不享有权利,有利于死者的法律规则被简单地解释为控制、激励和制裁生者的行为。然而立法与司法对“权利”用语的坚持,不仅表明生者尊重死者的内在期待,亦引导了身后权利法律规则的发展。在身后权利的创设中,尊严和自主扮演了重要角色。不过,身后权利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受到不可能性、重要性、时间点以及生者与死者利益冲突的制约。此外,赋予身后权利也必须考虑如何行使的问题。
关键词
权利主体;身后权利;死者尊严;自主原则;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权利定义与研究框架
(一)法律权利定义与法律权利主体
(二)时间时点问题
(三)死者只是作为受益人存在
三、尊严和自主推动了身后权利的承认
(一)不可能性
(二)权利的重要性
(三)时间
(四)生者与死者的利益冲突
(五)身后权利行使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四、结论


(实习编辑:张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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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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