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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 第30223篇《法治研究》 2014年第7期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清偿分析
作者:于定明 云南财经大学 
内容摘要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清偿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但不宜将其优先顺位过于提前,与劳动债权处于同一顺位清偿较为恰当。这一制度安排将提高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的清偿额度,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但不会因此诱导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滥用权利。同时,这一制度安排有可能降低劳动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额度,并对这些债权人的行为以及对政府、债务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不会过多损害社会效率,相反,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务人形成无形的监督。
关键词
人身损害;债权;破产;清偿;
结构框架
一、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应与劳动债权在同一顺位清偿
(一)与担保债权优先顺位的比较
(二)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优先顺位的比较
(三)与税收债权优先顺位的比较
(四)与劳动债权优先顺位的比较
二、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清偿对其他债权清偿额度的影响
三、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清偿对债权人行为的影响
(一)对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行为的影响
(二)对劳动债权人行为的影响
(三)对税收债权人行为的影响
四、结束语


(实习编辑:张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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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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