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 第30233篇《农村经济》 2016年第5期
宅基地使用权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变革——基于三省(市)法院2004~2013年428件裁判文书的数据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狄亚娜;宋宗宇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以收益与处分权能,其取得、行使和转让须受到“农民”这个身份的限制,还要服从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规约束。政策层面已在积极回应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现实需求,但是司法层面仍然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必须坚守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坚决维护农民既得利益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通过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以及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强制退出与自愿退出机制来实现。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私权属性;农村房屋转让;“一户一宅”;退出机制;
结构框架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缺失与立法错位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现状与司法困境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的原则
1.坚守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
2.坚决维护农民的既得利益
3.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四、宅基地使用权变革的制度设计
1.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区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2.比照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3.构建宅基地使用权的强制退出与自愿退出机制
五、结语
(实习编辑:张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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