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 第30337篇《法律适用》 2016年第7期
适当放开代孕禁止与满足合法代孕正当要求——对“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后续法律问题的探讨
内容摘要
“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终审判决生效后,直至今天,判决并未得到执行,究其原因,是保存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冷冻胚胎的医疗机构拒绝返还,更不会用当代生殖技术为当事人实现代孕的愿望。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应当在坚持禁止代孕的原则下,适当放开合理的、确有必要的代孕要求,以满足某些家庭传承后代的愿望。对于本案的生效终审判决,当事人和第三人都应当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医疗机构应当特事特办,满足本案当事人的合理、合法的传承后代的愿望,不能认定当事人实施主张代孕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关键词
禁止代孕;适当放开血缘传承;终审判决效力;代孕协议;
结构框架
一、“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终审后有关代孕的法律动向
二、为什么要适当放开对代孕的禁止性限制
三、应当采取何种政策对待代孕问题
(一)严格界定代孕的概念
(二)适当放开代孕的范围
(三)适当放开后代孕法律关系须由法律行为发生
(四)明确代孕行为的法律后果
(五)代孕的批准与监管
四、如何对待“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当事人的合法请求
(实习编辑:张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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