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 第30348篇《东方法学》 2016年第4期
70年期满自动续期后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内容摘要
70 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通过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同时取得了与政府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相应的债权并负有相应的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对相应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相邻权、物权请求权以及处分权,负有依照使用目的使用国有土地的义务,并应在70 年期间内负担出让金的交纳义务,70 年后负有缴纳相应税金的义务。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自动续期;永久性;
结构框架
一、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与期间
(一)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仍然是用益物权
(二)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属性仍然是地上权
(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设置期间是否违反法理
二、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一)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损害国有土地所有权
(二)如何处理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国有的关系
三、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的设想和具体内容
(一)对于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内容的基本设想
(二)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
(实习编辑:王艺璇)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