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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0日 第30761篇《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第3期
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及其规则体系——兼及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制度的完善
作者:屈茂辉 湖南大学 
内容摘要
不动产登记以属地登记为基本原则,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辖;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是其所在地域的登记机构,而不是所在地点的登记机构;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为唯一的登记机构。其法理依据是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定位要求、不动产的本质属性、不动产登记的技术。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立的具体规则包括:不动产登记机关按地域设立;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辖,级别管辖;不动产登记簿实行物的编成主义。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体现了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属地原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结构框架
一、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的内涵
二、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的法理基础
三、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的规则体系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制度的完善


(实习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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