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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8日 第30813篇《人民论坛》 2016年第2期
法定继承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刘耀东 辽宁师范大学 
内容摘要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应继续坚持将法定继承置于遗嘱继承之前的体例安排。父母仍应与子女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对配偶则采取有限制的零顺序,即规定配偶可与第一、第二顺序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仍应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其继承以不存在代位继承人为限。
关键词
法定继承;配偶;继承顺序;孙子女;
结构框架
一、法定继承人之范围
二、法定继承人之继承顺序
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体例安排


(实习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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