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 第30871篇《东南法学》 2015年第1期
论法律赋能诊所教育的本土化
内容摘要
我国“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存在忽视法学实践教学的重大结构性偏失,过分偏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输,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及法律职业道德培养。法律赋能诊所注重学生对真实案例的全过程参与,实现了法学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训练的有机结合,具有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及服务社会的功能,为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律赋能诊所与现有课程的整合、案件来源、课程经费、师资配备及教学评价等问题,以使其更好地适应中国法学教育及法治实践的土壤。
关键词
“经院式”教学;实践性教学;法律赋能诊所;本土化;
结构框架
一、我国“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之下实践性教学的偏失
二、法律赋能诊所教育的实践功能
(一)法律赋能诊所教育的兴起
(二)法律赋能诊所的实践功能
三、法律赋能诊所教育的的本土化
(一)法律赋能诊所的本土化困境
(二)法律赋能诊所的本土化路径
结语
(实习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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