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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8日 第30870篇《政法论坛》 2016年第6期
标准与法律的融合
作者:柳经纬 厦门大学 
标签: 法治   法律规范
内容摘要
标准与法律属于不同范畴的规范,有着不同的属性。但在众多的领域里,标准与法律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现象。标准与法律融合的基础是二者具有的共性,即规范性和对秩序的追求;标准与法律融合的内因是二者具有的互补性,外因是二者的领域不断扩大导致标准与法律规范领域的重叠,标准与法律共同对同一对象发挥规范作用;标准与法律的融合表明,标准并非游离于法治之外,其对于法治具有特殊的意义。
关键词
标准;法律;融合;法治;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标准与法律融合之一:法律引进标准
三、标准与法律的融合现象之二:标准吸收法律
四、标准与法律融合的基础
(一)法律和标准的规范性
(二)标准与法律对社会秩序的追求
五、标准与法律融合的动因
(一)标准与法律融合的内因
(二)标准与法律融合的外因
六、标准与法律融合对于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意义
(一)标准延伸了法律的规范作用
(二)标准化工作的认证机制有利于增强法律实施的效果
(三)标准对于规范公权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具有积极意义
(三)标准对于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七、结语


(实习编辑:王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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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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