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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4日 第31037篇《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研究
作者:吴高臣 首都师范大学 
内容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协议对股东权利义务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约定,从而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从股东协议为订约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出发,宜将股东协议界定为合同。当然股东协议与普通合同有别,除了适用合同法外,因涉及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协议还应适用公司法。而且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股东协议还应当优先适用公司法。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应赋予股东更多的自治空间。只要股东协议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就应承认其法律效力。
关键词
股东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人合性;
结构框架
一、股东协议的概念
二、股东协议的性质
三、股东协议效力的判断标准
(一)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二)不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三)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冲突
四、简短的结论


(实习编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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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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