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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6日 第31081篇《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16年第6期
论未成年人监护的价值理念——以国家干预及其尺度为视角
作者:张善斌 武汉大学 
内容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的严峻形势直接暴露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漏。宏观上,监护制度缺漏诸多,国家干预贫弱,呈现的是放任主义;微观上,针对性立法零散混乱,回避伦理亲情。宏观干预不足,微观矫枉过正的原因在于监护价值理念混乱模糊。随着未成年人利益本位的确立,家庭自治监护模式的式微,强化公权力干预获得正当性。但同时不能忽视监护关系的先在性和家庭监护的天然优势,对家庭监护的伦理性给予充分尊重,在干预过程中应当注重家庭监护的法律化和强制化,在引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同时对最大利益作柔性考量。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要模式,以国家监护为个别辅助模式的监护形态。
关键词
未成年人监护;国家干预;家庭自治;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结构框架
一、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构的价值理念困境
(一)宏观上国家干预不足——放任家庭自治
(二)微观上国家干预冒进——回避亲情伦理
二、强化公权力干预的正当性分析
(一)未成年人利益本位之要求
(二)家庭自治客观式微之要求
(三)未成年人独立主体地位实质化之要求
三、公权力干预的有限性分析
(一)公权力干预固有的局限性
(二)尊重伦理情感之要求
四、制度建构——公权力干预与伦理情感回归
(一)以家庭监护为主导的监护模式
(二)国家干预在监护制度中始终居于辅助地位
(三)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适用的柔性考量
五、结语


(实习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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