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5日 第31112篇《暨南学报》 2016年第11期
论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
内容摘要
确定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是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相关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则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扩大个人的自由,应当尽量扩大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就正面列举模式与反面排除模式而言,应当选择反面排除模式,即明确排除无法进行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除此之外的人格权益原则上都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同时,为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防止人格权的过度商业化利用,原则上应当禁止物质性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行为。
关键词
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物质性人格权;人格尊严;
结构框架
一、划定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的必要性
二、划定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范围的方法
三、反面排除模式下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范围的具体划定
四、我国未来民法典相关规则的设计
五、结 论
(实习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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