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论文集萃>民法>正文
2017年3月24日 第31133篇《法律科学》 2016年第1期
工作时间基准的体系构造及立法完善
作者:王天玉 清华大学 
内容摘要
我国工作时间基准体系成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已运行20年并未有任何系统修订,难以有效应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长时间工作、无序加班等问题。为此,应当从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本质出发,厘清现有工时制度的内在矛盾,界定工作时间的概念内涵,确立工时法制的调整边界,以指导司法裁判。工时基准法制的立法完善应沿袭现有的标准工时规定,细化特殊工时的适用范围并强化保障手段,实现工作时间调整的法治化。
关键词
工作时间;劳动基准;加班;标准工时;劳动弹性化;
结构框架
一、现行工时基准的制度构成及其内在矛盾
二、工作时间的界定方式及其边界
(一)立法例
(二)学理
(三)司法
(四)我国工作时间之界定
三、工时基准的体系构造
(一)标准工时与劳动基准高低之争
(二)特殊工时制度之适用与完善
四、代结论:工时基准法制完善之建议


(责任编辑:黄哲雅)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黄哲雅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