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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8日 第31166篇《台湾研究》 2015年第5期
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化研究
作者:陈荣文 福建社会科学院 
内容摘要
通过环境教育增进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赋予人们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培育其关注环境问题、积极参与保护与改善环境的情感、动机和相应的价值观,以及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新的行为范式,业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做好环境教育工作需要通过法治方式予以规范与保护。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化的历程及其内容遵循了这一规律性认识,合乎这一潮流,其路径与内容对大陆地区环境教育法治化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台湾法制;
结构框架
一、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化概况
二、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制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一)依法厘定环境教育的概念及环境教育法制化的目的
(二)根据环境教育的内在规律科学规定其基本原则
(三)系统构建完整的环境教育引导、管理与执行体系
(四)依法筹集与保障环境教育经费来源,规范其收支、保管与运用
(五)对环境教育机构、人员与场所进行依法认证、管理与辅导培训
(六)依法规定普遍的环境教育义务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教育奖惩制度
三、国际环境教育理念发展的观照
四、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对大陆以法治方式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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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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