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 第31253篇《私法研究》 2015年第7期
中国业主自治组织主体地位的演进与建构
内容摘要
“业主自治组织”(以下简称“业主组织”)是指由一定建筑区划范围内的业主(房屋所有权人)所组成,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和相关共同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团体。作为一个非正式用语,业主组织在我国立法上并无规定,理论和实践中常被用来指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表达二者的基本属性及身份内涵。
关键词
业主大会;业主组织;业主自治;房屋所有权人;共同事务;建筑区划;业主管理;诉讼主体资格;小区管理
结构框架
一、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组织的诞生
二 、《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业主组织的主体之争
三 、《物权法》实施——业主组织法律地位的制度回避与现实强化
四、历史经验的总结与分析
五、业主组织主体地位的构建
六、余论
(责任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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