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8日 第31260篇《清华法学》 2017年第2期
论物权对抗效力规则的立法完善与法律适用
内容摘要
我国既有物权效力理论混淆了物权的绝对效力与对抗效力的区别,或将物权的对抗效力与其优先效力混为一谈,甚至将之与善意取得制度相混同,应予纠正。我国2007年《物权法》就无对抗力物权种类所作规定,在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应予保留,同时应增加有关无对抗效力的权利质权的规定。
关键词
物权;绝对效力;对抗效力;
结构框架
一、有关物权对抗效力的理论误区
二、无对抗力的物权种类的立法安排
三、无对抗力规则与善意取得规则的竞合
(责任编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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