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 第31262篇《清华法学》 2017年第2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
内容摘要
《物权法》第149条专门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但回避了续期期限、续期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相关费用等问题。从土地公有制等因素考量,自动续期不宜永久续期,但确立续期期限要形成公民住宅财产的长久受保护、良好和稳定预期局面,在确定具体的续期期限时,要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用途转化的可能性以及土地和房屋被征收等情形。续期不宜无偿,但续期收费不宜采纳出让金标准,而应当考虑最低居住面积等因素,尽可能减轻业主的负担。
关键词
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收费;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续期期限和收费悬而未决
二、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要改革
三、续期期限:形成公民住宅财产的长久受保护、良好和稳定预期局面
(一)自动续期并不等同于永久续期
(二)续期期限要形成公民住宅财产的长久受保护、良好和稳定预期局面
四、续期收费:有偿续期但不应采纳出让金标准
(一)续期不宜无偿
(二)有偿续期不宜采纳出让金标准
(三)续期收费标准应当考虑最低居住面积
五、结语
(责任编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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